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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是好事吗?别高兴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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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刷屏的热点之一就是税改了。


新税法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很多人已经开始计算自己能少缴多少税了,但其实大家只关注的最直接信息,却忽略了其他一些内容,比如社保、年终奖……


新个税法中,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再看看以前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薪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啥意思呢?


の简单来说,税改前年终奖是单独除以12按月计税的,税改后要累加到月薪计税,这样年终奖比较高的盆友们就惨了,没准直接上了一两个税率等级。


举个例行,小王年终奖54000元,按12个月均摊就是4500元,按10%税率纳税,应纳税额4500*10%*12-105=5295。


税改后,按年征税,那这4500元的年终奖要累加到月薪,有可能使总收入达到25%甚至更高的纳税档位。


假设按25%缴税,那就是4500*25%*12=13500,多缴8205块!


所以有年终奖,尤其是收入主要靠年终奖的一些岗位,纳税额没准会不降反升!


你说你没年终奖是吗?那你有房吗?


还有一个信息可能大家都忽略了,但一个有官媒背景(人民日报海外版)的公众号没有忽略,那就是“侠客岛”。


这里引用一段“侠客岛”推文的内容: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税制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个税、房产税、资源税、环保税和征管体系七个方面,这一次的个税改革就是当时提出的“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而最近的国地税合并则是为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此次个税法的修订完成之后,上述七个方面的改革就完成了六个,目前剩下的就是房产税了。


房产税与个税在调整税制结构方面的作用是相通的,都是直接税,都是居民税,为了提高直接税和居民税占比,当个税下降时,是否意味着要有另一个相对应的税种填补进来?


仔细再考虑一下,这两个税种还是相互关联的,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是在个人所得税,如果放任这项内容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势必会引发新一轮的投资高潮,因此,也需要另一项改革来“降温”。


什么意思?


推测房产税可能要来了!


房产税落地的前提是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因为得知道每个人名下都有多少套房,才有征税依据。不巧的是,据央视6月17日报道,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


虽然原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条件。在分散登记模式下,同样可以开展征收房地产税的改革。但是他也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特别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成并全面运行后,能够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和基础信息,能够更加有效支撑房地产税收改革工作。

嗯,有房的人还是关心一下这个信息比较好。


总而言之,一切没你想象的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