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重磅发文通知:“2018年11月开始,个税扣缴客户端将不再受理当月扣缴税款所属期当月申报!”
紧接着厦门税务、北京税务相继发布规范、调整个税扣缴申报的通知,纠正“当月缴纳当月个税”!务必在今年11月、12月抓紧规范调整!
自然人税收系统11月10日将关闭当月申报当月缴纳功能!留给大家的时间不多啦~分享本文让更多人知道这个消息。
这个事情,在十月扣税申报的时候5哥就提醒过大家,比如正常的操作应该9月工资10月发11月申报,但很多公司都会9月工资10月发10月申报掉(这属于提前申报),当时很多公司因此未能享受到5000起征点……
1为什么要规范调整?
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如果单位仍然采用上述“提前”申报的做法,将给个人所得税数据归集及业务实现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尽快进行规范调整。
2一直错误申报了怎么办?
很多单位,一直误报为“当月扣缴当月申报个税”,这样操作虽然与税法原则不符,但也没造成其他损失,系统也没有提示不可行,所以就一直这么错下来了。
所以问题来了:如果已经当月申报当月了,甚至是税款所属期为11月份的,在税局通知之前已经申报了,怎么办呢?
厦门税务局给出了参考办法:

对于采用“当月扣缴当月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区分以下情形进行申报调整:
本月(2018年11月申报期)内尚未办理11月份税款所属期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请在确认税款所属期为10月的扣缴申报已准确完成的前提下,停止办理11月份税款所属期扣缴申报,并于2018年12月1日至15日期间,正常办理11月份税款所属期的扣缴申报。
本月(2018年11月申报期)内已办理11月份税款所属期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请在确认税款所属期为10月和11月的扣缴申报已准确完成的前提下(无须更正或作废已经申报无误的扣缴申报表),停止在2018年12月扣缴申报期内办理12月份税款所属期的扣缴申报,并于2019年1月1日至15日期间,正常办理12月份税款所属期的扣缴申报。
注意:是停止当月申报,当月无需零申报。以上为厦门税务局官方口径,详情以当地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 预计之后其他省份也会发布相应的通知,所以各位可以提前准备了~
311月10日截至,不影响买房落户等
请大家务必注意调整时间哦!2018年11月10日,统一关闭扣缴客户端当月扣缴当月申报功能。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将关闭人工选择当月税款所属月份的功能,到时候就不会出现误选择其他月份的情况了。
对于由于扣缴申报时间的调整,在购房、购车、积分落户纳税审核中受到的影响,北京税务局将根据调整后的实际扣缴申报情况予以认可。
本文来源:大白学会计、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厦门税务局官网、51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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