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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杭州试点新个税法!赶紧来看看这些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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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届时将实行累计预扣预缴的方式缴纳个税,年底多退少补


施行这种纳税计算方式后,今后你每个月的缴税数额就不固定了,并且需要统计你的专项附加扣除额,这些都关系到你的到手薪资,所以每个人都务必了解一下算法哦~


如果你是财务相关工作,相信难不倒你,其实原理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一样,但如果你从未了解过新个税法,估计此刻依旧一脸懵逼,那么接下来5哥要给大家讲的是:


1、累进预扣预缴的计算方式;

2、享受新个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你要做哪些;

3、个人申报个税时,专项附加扣除部分如何操作……

人人都需要了解的

累计预扣预缴公式


首先,很多人不知道啥是“累计预扣预缴”?


* 累计预扣预缴,简单讲,就是先每个月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扣了你的个税,但这个不一定是你真正要缴纳的,需要你在年底自己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你还不懂怎么计算,赶紧学一下吧!


具体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时,以纳税人截至当前月份累计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纳税人申报的累计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再适用新个税法下的年度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最后用这个数字再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纳税年度末后余额为负值时,可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如果还是没看懂,可直接在公众号后台回复“累进计算器”,输入你每月工资就知道你在明年预扣预缴的个税啦~

2

预扣预缴的计税方式

不是所有人都要汇算清缴


看完以上内容,有些人就比较慌了,难道还要我自己年末去办税大厅汇算清缴吗?


不一定哦朋友,对大多数仅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来说逐月累计预扣预缴税款,年底基本不会涉及退补税。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计算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自动平衡了收入波动带来的税负差异。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当你一月份收入3000元,二月份收入6000元……


按照以前的计算方式,按5000起征点计算,1月份未达到起征点不缴税,2月份收入6000-5000后还有1000元需要缴个税。


按新个税法下累进计算方式,1月份3000收入不缴税,2月份6000与1月份合并后收入总额9000,可扣除总额也增加至5000+5000=1万元,此时不需要缴税了。


那么哪些人要自行汇算清缴呢,给大家总结了一下,你可以按照收入来源对照以下情况,看看自己到底需不需要汇算清缴:


1、只取得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可在日常预缴环节缴纳全部税款的,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2、对于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的个人:

其收入减除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后超过6万元的,应办理汇算清缴;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3、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

其收入减除“三险一金”后超过6万元的应办理汇算清缴;在汇算清缴时提供有关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来了

个人申报时如何操作?企业财务要做啥?


最近5哥得到内部消息,杭州和石家庄已被选为全国试点城市,这个月已经开始试运营新个税法申报流程。


于是,我们就拿到了杭州市某企业发给员工让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登记表,把内部资料分享给大家,供参考:


新个税法亮点,

除了施行累计预扣预缴算法,还有专项附加扣除!

到底怎么操作,一直被大家猜测,

现在表格来了!

我们拿到的专项附加扣除表格共8页,

第一页为【填表说明】

详细介绍了填表规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 该表格需要每位员工如实填写,

后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第二页为【首页】

需要填写你的个人信息及配偶信息

* 其中证件号、姓名、有无配偶必填

第三页为【子女教育支出】

* 涉及到填写子女的受教育阶段、分配比例等


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四页为【住房租金支出】

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第十六条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城市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七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十八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九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第五页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十二条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PS:但凡银行放款时认定为首套房利率的,就是首套房。)

第十三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第六页为【赡养老人支出】

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条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第二十一条 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七页为【继续教育支出】

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七条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第八条 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第八页为【大病医疗支出】

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九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表格仅供参考,具体以税务局正式通知为准!

距离新个税法施行还剩不到一个月了,工资薪金所得预缴制度,以及表格填写等问题,是财务人员和每位员工必须面对的事情,5哥建议大家尽早熟悉规则哦!如需了解,可以公众号后台回复“专项附加扣除表格”获取。

以上内容51个税管家整理发布

表格仅供参考,具体以税务局正式通知为准

如有疑问可添加5哥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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