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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回放|新个税法下hr常见问题答疑,附算税工具分享

阅读数  62424  

上周四晚7点

我们邀请到51个税管家的网红讲师税姐

为大家直播了一场新个税法下算税相关主题内容

百多人参与直播,反响热烈!

直到直播结束还有人问哪里可以看、下一期什么时候

别急朋友们,音频文字稿来了


以下为文字版

嗨,大家好,我是51个税管家的税姐,很高兴今天能和大家分享一下“新个税法下HR常见的问题”,我们今天整个直播时间大约是40分钟,我会用30分钟左右的时间和大家聊一下这些常见问题,剩下的时间回答一下现场小伙伴们的问题。

首先和大家聊一下新个税法下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法,其实很多人不是很清楚累计预扣法到底怎么算,包括很多从业人员也会有很多疑问。


税姐认为累计预扣法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全年,一个是累计。首先他的时间维度是全年,而不再是以前按照每个月份都分开计算,但是每个月还是要扣税的,这个怎么算呢?这就是第二个关键词:累计,工资个税是以全年的角度去计算个税的,每个月计算的时候都需要把所有月份的收入累计起来,减去所有月份的累计扣除额计算出累计个税,再减去以前月份已经缴纳的个税,差额就是当月应缴纳的个税了。


举个例子,1月份个税就是1月份收入-1月份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和5000起征点之后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去查找综合所得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1月应交个税就等于刚刚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去乘以查找到的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


2月份个税就是1月和2月累计收入-1月和2月累计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和两个5000起征点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去查找综合所得税率表,2月应交个税就等于计算的应纳税所得去乘以查找的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其他免税额再减去1月已经缴纳的个税;


以此类推,3月份就是1月、2月、3月的累计收入减去1月、2月、3月累积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和3个5000元起征点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3月应交个税就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其他免税额再减去1月和2月累计已经缴纳的个税。一月多次发薪或补发工资的情况可以参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每次的税款。


如果有新入职的员工,企业则不需要考虑这个员工以前的累计收入、扣除额等情况,直接从当月开始计算,涉及到更换工作单位的个人也需要在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


非居民纳税人工资个税则简单的多,只需要将每月收入-5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去乘以换算成月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即可。


新个税法下除了工资薪金个税计算方法有较大变化以外,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的佣金个税计算也有了很大的变化。

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税改前按照每次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减去800或20%后的余额再减去40%的展业成本、附加税费计算个税,税改后纳入综合所得,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新增了每年6万元的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扣除项目,计算个税的方法也发生一定变化。


税改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去20%后的余额,再减去25%的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日常企业在发放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对于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虽然是劳务报酬,但实际每月取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个税。


至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各项文件和解释都没有明确,参照劳务报酬在预扣阶段暂不能扣除,需要等到汇算清缴的时候一并扣除,我们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也登录查看了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申报页面并没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入口,在实操中可以按照申报系统去执行。


举个例子:某保险营销员1月取得5万元佣金,应纳税所得=50000*(1-20%)*(1-25%)-5000=25000元,适用税率3%,应交个税=25000*3%=750元,类比工资薪金的计算方法,2月份计算个税时需要把1月和2月的数据累计起来计算个税再减去1月份已经缴纳的个税即可。


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全年工资、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综合所得,年终奖是不是也要合并计入综合所得呢?年终奖优惠算法还能不能继续适用呢?对此国税总局也给出了明确的回复,年终奖优惠政策可以继续实施3年,即2019年-2021年发放的年终奖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享受年终奖/12查找税率的优惠算法,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照年终奖申报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按照工资薪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虽然延续了之前的优惠政策,但是新的年终奖计算方法与原来计算方式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原来年终奖的计算方法需要考虑当月工资是否达到起征点,新税法下则不再考虑当月工资情况,直接用年终奖/12查找年终奖适用的税率表。比如年终奖是12000元,那么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3%,那么就是12000*3%=360元。


那说完了年终奖我们再来说说一次性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呢?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税。比如上年平均工资是8000元,那么离职补偿金在24000元以内都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超过的部分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税。


举个例子,小猪取得离职补偿金34000元,不交税的部分就是当地上年平均工资8000元*3,也就是24000元,计算个税时用离职补偿金34000减去免税的24000元=10000元,查找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3%的税率,应缴纳的个税就等于10000*3%=300元。新个税法下离职补偿金和以前计算的主要区别在于以前计算个税时需要考虑工作年限,新个税法下不再考虑工作年限,统一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税。

今天和大家分享的主要是常见的个税计算方法,包括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法、保险从业人员的佣金个税计算、年终奖个税计算和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这些计算方法对应的excel版个税计算器我们也为大家准备了,只要关注“51个税管家”公众号,后台回复“工具”就可以获取个税计算工具包。


如果有一月多次发薪、或者复杂算税的问题,在excel版里面暂时是没有,大家可以使用我们51个税管家旗下的“51报税”软件,51报税主要是针对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累计预扣计算个税还有专项附加扣除智能计算的一款工具稍后我们会在群里推送51报税的网址,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联系工作人员或者自行注册使用。


接下来将回答一下我们统计的群里一些小伙伴们的问题,由于直播时间的关系,这边先抽取2-3个问题回答,如果在直播没有回答的问题我们会在群里由税务专家一一为大家解答。


问题1:若前面月份存在多缴税款的情况该怎么办?是否可以当月退税?

答:累计预扣法在申报的时候可能由于每月工资浮动较大导致前面月份缴纳了个税,后面月份收入少了累积起来却不用交税的情况,这种情况是不是要去税务局退税呢?其实是不需要的,由于数据是累计全年的,中间如果有一两个月份个税出现负数则无需理会,当月不缴纳个税即可,后面月份可能由收入的浮动又会开始缴纳个税,如果你年度累计下来还是负数,则需要进行汇算清缴退还税款。


问题2:直销行业人员的佣金是否能按照这种算法计算?

答:国税总局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没有明确,在国税总局发文之前暂不适用我们保险营销员个税的计算方法,应当按照正常的劳务报酬申报个税,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


问题3:一次性离职补偿金计算个税的时候5000起征点是否可以扣除?

答:财税2018第164号文件明确规定一次性离职补偿金计算个税是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以内免税,超过部分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因此计算个税时不减去5000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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