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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税申报系统发现一个问题,比如某员工去年12月31日从A公司离职,12月工资是2019年1月1日发的,在A公司享受了一个月的累计扣除(抱括专项扣除,五险一金)。2019年1月1日他到B公司任职,2019年2月发2019年1月份工资,在B公司的个税申报系统那里,累计扣除就变成累计扣10000元,专项扣除也是扣两个月。可实际他在B公司才第一次要发放工资,累计扣除就变成两个月金额。这种情况要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六条......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因此,问题所描述的情况,员工在B公司的任职受雇日期是1月份。2月份发1月份工资,那么税款所属期是2月,3月份申报时累计减除费用是5000*2。
问:请教一下,餐饮合作经营,要收取对方的水费,自来水公司开3%税率给我,我可以开10%税率给对方公司吗?
答:一般纳税人的话,可以。
问:我司开10%税率给对方,需要到税局备案吗?
答:需要去核定税种。
问:1月份发的年终奖是按照优惠政策算的,再算2月份工资个税时没有关系了吧?
答:嗯,如果年终奖是单独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2月工资薪金是不考虑年终奖。不参与累计。
问:非居民按非居民报,但是一旦超过183天不就按照居民了吗?但是税法规定,就是选择非居民一年不变,就是汇缴的时候再按居民去申报,要是非居民个人不愿意去汇缴,咱们系统能强制识别吗?还是实操怎么操作?
答:目前没有强制措施, 非居民不是选择的,是看达不达标的,非居民不参加汇算清缴。
问:年终全部按年终奖/12,算出税率,然后 用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这样的算法对么?
答:对的。3年过渡期内也可以选择合并计入综合所得,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问:你好,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施工,预缴地月收入10万以下,需要在施工地预缴税款吗?问题是,开的是专票。
答:开的专票不能免税,不超过10万的,不需要预缴。
问:就是说我在申报的时候缴,开专票的税就行,不用去施工地预缴吗?
答:开专票的要交税,需要预缴,既需要预缴又需要回机构所在地正常申报。
问:请问在两个公司拿工资,一个1万一个5仟,这5仟的公司是不是平时不交税,次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再交?
答:另一个平时也要代扣代缴,年终汇算清缴。
问:5仟不到起征点呀,只能0审报,不是不交嘛?
答:你工资只能减一次5000,两处有一处减过,另一处就不能减了。
问:就是说发5仟的公司就不能再扣5000基数,而是直接按5仟的应纳税所得额交是吗?
答:是的,因为是一个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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