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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实施后,很多人发现每月个税不一样!还会越扣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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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到了,大家都已经拿到1月、2月工资了吧!在开心的同时,很多人发现个税大幅减少了,但为啥这两月到手的工资不一样?都全勤了啊!

每月税前工资一样多,为何扣的个税却不一样?

以后每月工资个税都会像一、二月份这么少吗?

听说有兼职收入还需要年终自己汇算清缴?

……


针对纳税人的疑问,5哥来帮大家解答一下!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并非以月为单位来计税,而是以年为单位来计税,并实行累计计算方式。

也就是说,你现在每月缴纳的个税只是“预扣”,不算真正你当年要交的个税,到底需要缴纳多少,需要年底算总账才能确认,即自行“汇算清缴”。

当然如果你只有一份工资收入,那么不需要你再自行汇算清缴;如果你有多份收入就不一定了,因为,新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四种收入综合计税。原来代扣代缴方式已无法适用新个税法的要求,需要由代扣代缴改变为预扣预缴。

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解释,

一个纳税人的收入从年初到年末,大多数是一个不断增加的过程,假如孤立地按月收入进行预扣预缴,可能会造成汇算清缴时,汇缴的数额与预缴的数额相差较大,需要办理补退税,从而增加纳税人负担。因此,为了减少补退税的程序,对工资薪金的每月预扣预缴规定了累计预扣法。

那么到底每月个税额度会相差多少,不同的收入有不同的差额。

举个例子: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

假设没有其他减免税额等情况,以今年前3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

也就是说,当你收入越多,计算个税时候适用的税率便会增加,因此计算出来的个税也会增加。

累计预扣法典型的特点是综合考虑,渐进式计税既能够准确地根据纳税人的收入变动动态地预缴税款,又可以实现综合所得计税,平衡纳税人全年的税收负担。实施累计预扣法,即使全年每个月收入是均等的,但是由于收入累计的渐进性,所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也是渐进的,因此每个月缴纳的税额也是渐进的。

需要强调的是,累计预扣法不会影响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也不会影响新个税法减税红利发挥。这种办法可以节省纳税人全年中前期的税金,少占用纳税人的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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