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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主要变动政策解读 ——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大礼包”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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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4日下午,《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正式落地。为了改善国家社区服务及养老的营商环境,国家政府一共做出了三大重要决策,从3月5日李克强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到7月4日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仅仅用了4个月。这对于社区服务及养老行业无疑是一针强心剂,令人振奋和期待。

本公告主要是根据5月2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针对养老等社区家庭服务业部署安排,做出的文件落地,具体有如下内容:

一、免征增值税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

【政策解读】

本条实质是原有的税收优惠的延续,原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中已经明确了相关收入的免税优惠。并且针对享受家政服务企业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范围做了扩大,原36号文只是明确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免税的。而本文将范围扩大到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

(二)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

(三)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解读】

本条规定是针对5月29日李克强总理做出的部署进行的政策落地。“减计收入大家庭”喜迎新成员,而不是“综合利用资源”企业一家独享。

三、免征契税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政策解读】

本条规定是针对5月29日李克强总理做出的部署进行的政策落地。契税的免税优惠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等”特定机构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等情形。而本文出台后,对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企业和机构来讲无疑是极大的政策利好。

四、免征六项政府性费用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解读】

政策颁布之前只有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机构(即公办学校、养老院等)才允许享受免征优惠,76号文根据国务院部署对于免征优惠的情形进行了扩大;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是已有政策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