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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算税前
反算税后
元
税后收入
0元个税扣除
0元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应纳税收入额 = 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 - 800元
应纳税收入额 = 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 × (1 - 2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收入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1、劳务报酬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收入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
3、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
4、本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收入额;
5、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收入;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收入。